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委、办、局人事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人事部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关于做好全区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212号)和《关于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网络学习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2022年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和学时要求
全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
(一)公需科目。围绕贯彻落实十四五规划、绿色发展、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解读、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内容开展公需科目培训,培训学时为30学时。
(二)专业科目。参加培训人员根据自身所学专业,自主选择,培训学时不少于60学时。
二、应用要求
用人单位要把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聘任和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条件,支持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时间和相关保障。
(一)职称评审学习要求:申报高、中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按要求完成近三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申报初级职称评审的人员,需按要求完成2022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二)考核认定学习要求:大学本科、专科毕业认定助理级职称,需按要求完成2022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硕士研究生认定中级职称,需按要求完成近两年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习;博士研究生认定中级职称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三、学时倾斜政策
(一)按年龄减免学时规定: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要求完成规定学时的1/3即可。
(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继续教育学时在有效期内的即可。
(三)非公有制经济领域学时规定:非公有制经济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数作为评审参考因素。
(四)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苏木、乡镇等基层一线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继续教育学时数作为评审参考因素。
(五)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赴区内外收治确诊病患定点医院直接参与医疗救治的专业技术人才在申报职称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六)“三科”教师业务培训学时规定:全区“三科”教师参加业务集中培训和线上培训的学时均可计入当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七)学时折合规定:参加各类高研班、论坛、学术交流、进修考察等培训学习的,可依据相关证书,折合相应专业科目学时。凡在自治区参加各类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视同完成取得证书年度的专业科目学时。
(八)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评审学时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转任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当年参加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非当年参加评审的,按转任年限要求继续教育学时。
(九)技能人员申报职称评审学时规定:高技能人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其他专业培训,可折合专业科目培训学时。
(十)学时认可范围:专业技术人员在自治区范围内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按照管理权限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学时后,在全区范围内认可。
四、培训平台
(一)内蒙古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在线学习网(nmg.chinahrt.com),移动端融学app可以与电脑网页顶端同步学习,并支持下载课程,离线学习。
003399威尼斯的技术支持咨询电话:400-015-0009,400-625-0666。
(二)内蒙古人才培训网(zj.nmgrcpx.com),微信搜索“云知识教育”小程序可以与电脑网页同步学习,并支持下载课程,离线学习。
003399威尼斯的技术支持咨询电话:4000-160-8686,(0471)5618025。
(三)之前在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网上学习的学时仍然有效,合并计算。
五、培训时间和审验登记
开网时间为2021年11月26日,学习和考试截止时间到2022年11月25日,未完成2021年、2020年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的专业人员,可在此时间段内进行补学。
自治区审验卡打印全面实行网上办理,不再发放继续教育证书。学员完成公需科目学习、考试后,学员必须同时完成专业科目的学习,之后在网上自行打印审验卡。
乌海市人社局专技科:0473-3158019
乌海市人事考试中心:0473-3158037
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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