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乌海市2022年基层中小学教师、农牧业、水利工程、文物博物系列(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和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激发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造活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自治区《关于做好2022年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63号)及《关于进一步做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发〔2022〕5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基层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凡在各区及以下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从事中小学教师、农牧业、水利工程、文物博物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聘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才。
(一)评审进度安排。2022年12月27日前完成基层高级职称组织申报工作,年底前完成评审。
(二)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职称的学历、资历(任职年限)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31日;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论文、奖项、荣誉、继续教育审验卡截止时间为当年申报时间。申报工作结束后,不再补报相关材料(申报材料目录见附件1)。
三、申报评审渠道
申报人员应按照隶属关系及相关要求,按规定程序逐级将材料报送至市人社局。
(一)线上注册申报。所有人员申报职称采取网上申报形式,须首先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www.nmgrck.cn),进行线上注册登录(已注册用户无需重新注册,可直接登录),在快速通道—2022年度盟市基层(双定向)职称申报栏目中,完成基本信息填报,通过系统下载打印《基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基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后,进行线下填写申报工作。
(二)线下提交材料。申报人员线下材料提交应按照隶属关系及相关要求进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将材料经同级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社部门复核,再由三区行业主管部门上报至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复审,最终报送至市人社局。
四、申报评审政策
(一)严格评审依据
1.基层专业技术人才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应按照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印发的基层各系列(专业)职称评审条件执行。申报人可登录“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wuhai.gov.cn/)—便民服务—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模块—专业技术人员评审条件,查询基层各系列(专业)的评审条件。
2.继续教育有关要求按照《关于开展2022年乌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习的通知》(乌人社办发〔2021〕64号)执行。
(二)扩大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范围
在已实施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础上,在中小学教师、农牧业、水利、文博等专业领域同步落实开展基层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政策,并承接相应评审权限。
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申报“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或社会化职称评审,同一年度,不得同时申报两种职称(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确认,三区行业主管部门复核)。
(四)结果使用
定向评价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用于在从事基层工作期间,在本地区顺向流动、岗位聘用、晋升上一级职称时使用。向我市以上或自治区以外地区流动,须参加全区统一的社会化高级职称评审并取得相应职称。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取得的职称,岗位聘用按照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乌海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及职称评聘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乌人社发〔2022〕11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资格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将所有申报人员的《基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在本单位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方可上报,上报材料包括公示情况。
(二)主管部门复核。三区各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予以报送;对申报材料不完整、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一次告知需要补充更正的全部材料。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的,视为放弃申报。
六、评审组织要求
(一)市人社局会同市直各行业部门组建基层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职称评审。
(二)三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统筹做好组织申报和申报材料的审核、整理、汇总工作。
(三)明确评审专家和评委会工作人员责任,建立倒查追责机制。对于已经连续三年担任职称评审工作的评委,原则上不再聘任为本年度评委。自主评审须保证一定数量的非本单位同行专家评委参加。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职称评审工作进行监督,确保评审的公平公正。
(四)评审结束后,在人社局门户网站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评审结果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涉及评审工作的,由组织职称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调查核实,涉及材料真实性的,由市区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调查核实。
(五)在评审工作结束一个月内,将正式核准备案报告(含公示情况及公示期间举报事项处理情况)、《乌海市2022年申报基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及承诺函(承诺上报评审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备案。同时,将评审数据上传职称管理系统。
(六)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在对职称评审结果核准备案后,制发职称电子证书。评审通过人员登录内蒙古人才信息库查询打印个人职称电子证书。
七、其他事项
(一)严肃评审纪律
1.申报人员所在单位要严格审核申报材料,对把关不严、违反规定程序的,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对未履行公示程序的评审结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律不予核准备案。
3.对公示期间举报反映的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核实,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建立职称申报评审诚信档案和失信黑名单制度。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须签署《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评审工作结束后,与《基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一并归档备案。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诚信档案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记录期限为3年。
(三)严格评审收费管理。各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对自治区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与证书工本费标准的批复》(内计费字〔2001〕1202号)和《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与证书收费及支出的通知》(内人发〔2001〕124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用,不得另行加收费用。各单位要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交纳有关费用。
附件:1.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单
2.乌海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经办机构
3.乌海市2022年申报基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
附件1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单
1.基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使用a4纸,高级一式2份);
2.基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使用a3纸,高级一式15份);
3.继续教育审验卡原件;
4.现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
5.近三年的年度考核表;
6.公示书面报告(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提供);
7.任现职以来的具有代表性的本专业(学科)论文、论著、译著、学术研究报告等理论研究成果(复印件);
8.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成果及其获奖情况、专业技术项目完成情况、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情况以及新产品开发、推广等方面的资料(复印件);
9.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总结报告;
10.有关职业资格证书(教师资格证、执业医师证等);
11.其他有关材料。
材料要求:
1. 申报人员应访问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下载填写统一格式的《基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和《基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
2.申报人员应按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单》认真准备相关材料,其中附件材料要按照要求一律用a4纸装订成册。申报人员无需提交学历认证、期刊查询和论文检索,无需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申报人员填写的表格和提供的材料附件必须真实有效,内容一致。在表格填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论著需有附件材料佐证。
附件2
乌海市专业技术资格送审经办机构
单位 | 系列(专业) | 联系人 | 办公室电话 |
乌海市教育局 | 中小学教师 | 张晓娟 | 3998061 |
乌海市农牧局 | 农牧业 | 张竞 | 3998748 |
乌海市水务局 | 水利工程 | 王亚妮 | 6990851 |
乌海市文体旅游广电局 | 文物博物 | 亢卓玲 | 3959083 |
附件3 | |||||||||||||||||
乌海市2022年申报基层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花名册( 系列) | |||||||||||||||||
报送单位: | 报送人: | 联系电话: | |||||||||||||||
序号 | 单位所属 | 工作单位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身份证号 | 学历(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 | 毕业院校 及时间 | 所学专业 | 现有资格及取得时间 | 现从事专业(证书上要打印的专业名称) | 资格等级 | 申报资格名称 | 申报专业系列 | 联系电话 | 备注 | |
备注:“单位所属”此列为“海勃湾区”、“乌达区”、“海南区”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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