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农牧水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培养本土人才,加快促进农区实用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发挥好农区实用技术人才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牧业农区现代化建设中的积极作用,现就做好2023年度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参评对象。凡在我市范围内农区生产第一线直接从事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休闲农牧业、动植物病虫防控防疫、农技推广、农畜产品加工流通、农牧业机械化、农牧业经营管理、农牧业生产性服务、农区电子商务等行业,收入主要来自农牧业生产经营并达到相当水平的现代农牧业从业者,年龄在21至60周岁之间,具备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以上学历的均可参加评审。原则上机关企事业在编在岗人员不得申报。
(二)评审依据。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牧民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和《乌海市农牧民职称评审实施细则(试行)》执行。
(三)技术职称。农牧民职称分为高级、中级、助理级三个层级,职称名称依次为农牧民高级农艺(畜牧、兽医、工程)师,农牧民农艺(畜牧、兽医、工程)师,农牧民助理农艺(畜牧、兽医、工程)师。
二、评审程序
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实行网上申报、发证、查询,线下审核、评审,启用电子职称证书。申报评审使用“内蒙古人才信息库”(网址:https://www.nmgrck.cn/front/index)。
(三)公示评审。各区农牧水务局审核拟定推荐人选名单并组织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呈报各级农牧民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农牧民高级职称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农牧局组建评审委员会并组织评审;农牧民中、初级职称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农牧水务局组建评审委员会并组织评审。各区务必于2023年底前完成本年度农牧民职称初中级的评审工作,并于年底前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牧局备案。
(四)公布结果。评审结果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并上传职称管理系统,发放电子职称证书。农牧民高级职称评审结果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农牧厅备案。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是加强乡村振兴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各区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评审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复杂性,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积极争取各方支持。人社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督指导作用,农牧部门要积极履行评审主体作用,明确工作责任和时限,安排有经验的专职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按时间节点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二)坚持评审标准,规范工作程序。各级人社、农牧部门要吃透政策要求、严格工作纪律、规范评审程序、确保评审质量。要认真审查申报推荐材料,重点审查申报人是否符合条件、申报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报信息是否准确完整、申报推荐程序是否规范。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注明存在问题并及时退回。工作中既要杜绝不符合农业农区实际的工作方法,又要防止评审工作流于形式。评审工作中如发现弄虚作假、以权谋私和骗取职称的行为将严肃处理。
(三)总结工作经验,完善评审体系。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农牧民职称评审体系。认真研究农牧民技术人员的工作特点、成长规律,积极探索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可行性的评价标准和评价办法,坚持重实际操作能力的原则,把参评对象所从事的产业规模及经济效益、科技推广应用能力作为主要评价依据,把实地考核、现场演示作为主要评价手段,使评价结果更加客观、公正。根据本地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实际,不断改进评审工作,提高评审效率。
(四)强化政策支持,建立激励机制。要紧密结合实际,努力构建农牧民职称评审保障制度和扶持激励政策体系,保障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经费,做好职称评审、后续管理和跟踪服务。充分利用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良好契机,把财政补贴资金、示范推广项目、金融社保支持等扶持政策向取得职称的职业农牧民倾斜,提高农牧民对职称的吸引力和认可度。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和农牧部门应当加强对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的宣传,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结合科技人员下乡开展服务、技术指导,围绕农牧民职称评审的目的、意义以及在农牧业生产经营中发挥作用等方面进行广泛宣传,注重树立典型案例,加强典型人物的宣传,通过身边的榜样让广大农区居民充分了解、积极主动参与农牧民职称评审工作。
乌海市农牧局 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1月20日
上一条:
下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