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各参保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2013第20号)、《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的规定及转发自治区社保局《关于做好2018年缴费基数核定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内社险发〔2018〕24号)等相关社会保险法规及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对象
凡在市本级参加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各驻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均应及时申报核定社会保险费。
二、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
(一)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落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内人社)发{2016}6号文为依据。基本医疗保险及其它各险种统一按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做为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职工月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收入。
(二)财政拨款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2018年1月份财政工资表中医保个人代扣金额×50。
注:申报时附承诺书;在职人员提供2018年财政统发1月工资表;退休人员提供2017年12月工资表。
(三)乌海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缴费比例一览表
单位:元/月
险种及类型 | 社平 工资 | 缴费基数 上下限 | 费率及比例 | |||
机关事业单位 | 企业 | |||||
单位 | 个人 | 单位 | 个人 | |||
基本养老保险 | 5641 | 60%-300% | 20% | 8% | 20% | 8% |
基本医疗保险 | 5638 | 80%-300% | 6% | 2% | 6% | 2% |
失业保险 | 5638 | 60%-300% | 0.5% | 0.5% | 0.5% | 0.5% |
生育保险 | 5638 | 60%-300% | 0.3% | 0 | 0.5% | 0 |
工伤保险 | 5638 | 60%-300% | 0.2% | 0 | 0.2%-1.9% | 0 |
(四)在自治区参加养老保险的驻市单位,其它险种在乌海市参保缴费的,按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需提供有自治区社会保险核定部门公章的职工缴费工资表。
(五)退休人员以2017年12月份工资为基数申报。
三、缴费申报:
(一)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2018年度首次核定社会保险费需持以下资料进行申报:
1、2017年3、6、9、12月份单位财务原始记账凭证原件和其中的工资表、帐页复印件;(留存的复印件需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
2、参保单位全年财务分类明细帐、应付工资明细帐;(同上)
3、2017年1-12月平均工资汇总表(可直接做为公示表);
4、剔除上年度不需要缴费人员工资记录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不参保人员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如异地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异地参保人员需参保单位出具异地社保部门参保证明)
5、参统单位上年度工资发放情况表;
6、2018年度社会保险申报承诺书;
7、2018年度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工资情况申报表;
8、人员增减情况变化表;(新增人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当月工资表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减少人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例如:退休人员需出具相关证明材料;辞职、解聘、终止合同人员需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死亡人员需出具死亡证明;调出人员需提供调动函或调动文件)
9、申报职工缴费工资需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由法人、工会主席和职工代表签字。
以上资料需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原件审核后当即退还缴费单位,复印件留存备查。(所有留存资料全部为a4纸)
四、核定具体要求:
(一) 在2018年度申报审核后,各参保单位经办人要先完成本单位参保人员的信息数据整合工作后再行核定。
(二) 各用人单位经办人员须在申报同时到核定经办窗口导出缴费人员工资基数,并按导出顺序录入缴费工资并仔细复核,再由核定工作人员导入系统。
(三) 用人单位在年度首次申报核定后,其余月份应根据每月变化情况,填报人员增减情况表、新增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工资表;减员超过职工总数10%或20人的报市人社局劳动关系科备案后,提供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合同等资料申报核定。
(四) 申报核定缴费时间为每月1-20日,如遇法定假日可顺延。核定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0日。
(五)对未按时申报核定,瞒报、虚报缴费工资的;申报缴费工资明显低于同行业工资基准线的;遭举报、投诉的企业,将联合劳动监察部门进行实地稽核,并依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和《社会保险稽核办法》等相关法规进行处罚。
六、申报地点
市本级参保单位申报地点为:乌海市市民中心二楼
咨询电话:3158078 3138096 3135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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