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4208/2022-07800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分类: | 稳岗就业 | ||||||
概 述: | 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 | ||||||||
成文日期: | 公开日期: | 2022-11-11 17:47:10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一、政策名称:补贴性就业技能培训
1.申请条件:享受对象自主申请并完成培训。
2.补贴标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厅人社厅《关于规范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和》(内发改费字〔2015〕1552号)。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公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目录的通知》(内人社发〔2019〕12号)。
三、政策依据:
1.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9〕173号)。
2.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90号)。
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互联网 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10号)。
4.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乌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乌人社发〔2020) 25 号)。
四、享受对象:
1.贫困家庭子女;
2.贫困劳动力;
3.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
4.农村牧区转移就业劳动者;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6.退役军人;
7.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
8.毕业年度(毕业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毕业后两年内未就业且登记为失业人员的高校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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