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全市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尽快完成2021年度社保缴费的公告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4208/2021-09680 | 发文字号: | |||||||
发文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分类: | 政策解读 | ||||||
概 述: | 关于全市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尽快完成2021年度社保缴费的公告 | ||||||||
成文日期: | 2021-11-30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1-11-30 16:00:17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内蒙古自治区税务局《关于2021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计发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2020年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0〕129号)和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2021年度乌海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费核定的通知》,本年度我市对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已采用“批量核定,网上征缴”的方式,进行社保费核定征缴。参保人员可直接通过税务窗口、手机app、微信小程序缴费,无需再到社保经办部门核定。
温馨提示:因受“新冠”疫情影响,2020年未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在2021年补缴2020年欠费,明年不允许补缴,补缴基数按2020 年自治区城镇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6344元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在缴费期内到人社综合受理窗口进行补缴。
请还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广大个体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务必在本年度12月20日前完成缴费,避免将来影响您的退休待遇。
特此公告
乌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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