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关于印发《乌海市开展“灵活就业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 ||||||||
索 引 号: | 111503000115544208/2023-13224 | 发文字号: | 乌人社办发〔2022〕87号 | ||||||
发文机构: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信息分类: | 部门文件 | ||||||
概 述: | 关于印发《乌海市开展“灵活就业一件事一次办”实施方案》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2-12-27 00:00:00 | 公开日期: | 2022-12-27 09:18:36 | 废止日期: | 有效性: | 有效 |
各区人社局: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医保局、税务局、政务服务局《关于印发<“灵活就业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219号)要求,现将《乌海市开展“灵活就业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区、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2022年12月27日
“灵活就业一件事一次办”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效能,<“灵活就业一件事一次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2〕219号)精神,加快推进“灵活就业一件事一次办”,提升群众办事的便利度和满意度,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和乌海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和效果导向,优化业务流程、创新服务手段,通过整合部门资源、数据共享,将灵活就业事项办理进一步整合,全面推进“灵活就业一件事一次办”,全面提升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
二、工作目标
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能力,通过业务整合、信息共享、事项融合、流程再造,进一步优化办理流程,精简办事环节,减少跑动次数,打造“统一受理、分类审批”模式,实现“灵活就业一件事一次办”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网办理,提供高效、便捷、暖心服务,全面提升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三、实施方式
(一)办理对象。我市辖区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
(二)办理事项。为全市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就业登记、档案接收与转递、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社会保险费申报五项事项。
(三)办理方式。在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办事服务大厅,开设“一件事、一次办”专窗,采取“全程办理”的服务模式,实现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一窗受理。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申请人在市、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办事窗口申请办理“灵活就业一件事”,选择“一次办”事项,并提交相关材料。
(二)受理。综合柜员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和初审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对于审核通过的,在系统平台中受理。对于材料审核不通过的,窗口工作人员应一次性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三)审核。综柜窗口工作人员初审后,材料同时流转至人社、医保、税务等相关部门审核,为申请人分别办理就业登记、档案接收与转递、社会保险参保登记、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社会保险费申报等业务。各项业务办理完成后,人社部门短信通知申请人办理社保缴费业务,缴费完成后,此项业务办理完结。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成立由人社部门牵头,医保、税务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工作专班,组织制定表单模板、梳理办事流程、编写办事指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精干力量,全面推进 “灵活就业一件事一次办”的工作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人社部门负责灵活就业人员的就业登记、社保参保登记、接收人员档案或进行档案转递工作;医保部门负责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生育)保险参保和变更登记工作;税务部门负责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申报工作;政务服务部门负责发布办事指南、协助做好系统建设工作。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职责、强化沟通、协调合作,精心组织实施,做好任务分解细化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推广运用。各部门要积极开展“灵活就业一件事一次办”的宣传推广调研,了解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断优化服务流程、减化申报资料,切实提升群众的便捷度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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