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乌海市社会保险费按月核定政策解读-威尼斯人网址

无障碍
标       题: 2021年度乌海市社会保险费按月核定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111503000115544208/2021-00279 发文字号:
发文机构: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信息分类: 养老服务
概       述: 2021年度乌海市社会保险费按月核定政策解读
成文日期: 公开日期: 2021-01-25 16:57:18 废止日期: 有效性:
2021年度乌海市社会保险费按月核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1-25 16:57:18 作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来源:乌海日报 浏览次数:

近日社会保险费核定稽查中心印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核定的通知》,明确了我市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按月核定有关事宜。政策解读如下:

一、申报范围

在我市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失业保险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城镇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驻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均应及时申报核定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

二、核定方式

2021年1月开始我市社会保险费实行参保单位按月申报核定,首次申报核定时应同时完成缴费基数的审核和缴费基数录入工作。

参保单位应于2021年1月起申报新一年度职工缴费工资基数,并及时办理人员增减变动业务;未及时申报缴费工资基数的参保单位,不予办理2021年缴费工资基数核定业务,由此导致不能按时缴费及产生滞纳金等问题,由参保单位负责。

三、缴费工资申报

城镇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以上年度参保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申报确定缴费基数。

财政拨款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职职工按照2021年1月份财政工资表中的应发工资申报缴费基数( 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按照2020年12月财政发放工资申报确定缴费基数。

四、缴费基数上下限

1、2021年自治区全口径社平工资(以下简称自治区社平)公布前缴费基数上下限延用2020年核定时缴费基数上下限。

参保单位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工伤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的上下限均暂按2019年自治区社平5688元的60%、300%确定,基本医疗保险按5688元的80%、300%确定,失业保险按乌海市最低工资标准(1760元)为缴费下限,不设上限。

2、2021年自治区社平公布后缴费基数上下限重新设定并对已核定月进行相应补差。

五、缴费比例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16%,个人8%。

基本医疗保险:行政事业单位单位缴费比例7.3%(含生育保险),个人2%;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缴费比例7.5%(含生育保险),个人2%。

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2%-0.95%,个人不需缴费。

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0.5%,个人0.5%。

缴费比例如有调整,已核定月相应做调差处理。

六、首次申报核定材料

1、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2021年度首次核定社会保险费需按照“申报社会保险核定材料表”顺序准备资料进行申报 。

  (1)申报社会保险核定材料表。

  (2)2021年度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工资情况申报表。

  (3)2021年度社会保险申报承诺书。

  (4)2020年1-12月平均工资汇总表。

  (5)参统单位上年度工资发放情况表。

  (6)人员增、减情况变化表(新增人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当月工资表及劳动合同复印件,减少人员需提供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7)剔除上年度不需要缴费人员工资记录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不参保人员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异地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证;异地参保人员需提供参保所在地社保部门出具的参保证明)。

  (8)申报职工缴费工资需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由单位负责人、工会主席和职工代表签字。

  (9)2020年参保单位全年财务总分类账、明细分类帐、2020年3、6、9、12月份单位财务记账凭证原件、工资表复印件、帐页复印件(留存的复印件需财务负责人签字、盖章)(2021年新参保单位同上)。

  (10)2021年1月份应付职工薪酬工资明细账、记账凭证、工资表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所需文件、表格,可以在乌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市本级核定中心公共邮箱(hdzx8078@163.com)、企业核定微信群中下载。

2、财政拨款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职)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按照2021年1月工资申报核定,填报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缴费工资申报表。退休人员以2020年12月份工资为基数申报。

3、在自治区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其它险种在乌海市参保缴费的单位,按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申报,需提供有自治区社会保险核定部门公章的职工缴费工资表。

七、时间安排

1.城镇各类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单位,1月20日前必须完成当月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工作。

2.财政拨款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3月20日前必须完成本年度1-3月社会保险费申报核定工作。

 今后,申报核定时间为每月1-20日,核定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

八、单位需要做的基础工作

1、按月报送人员增、减变动表

用人单位应根据用工变化情况,每月填报人员增、减变化表。新增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及工资表,减少人员提供相应资料(增减变动表一式两份,需单位经办人签字盖章和社保经办人签字并注明申报时间精确到分)。对未按月申报人员增减的需提供相应承诺书,经核实真实性后进行人员增减,必要时将提交劳动监察等行政执法部门予以确认。

2、参保登记信息核对

参保单位申报核定时,应同时完成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单位基本信息核对工作,对单位名称、企业类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址、联系电话等进行更新完善确认。

                   社会保险费核定稽查中心

上一条:

下一条:

"));
网站地图